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新增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