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托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