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4、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5、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