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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

中国工商法律网 2009-4-18   来源:   编辑:
 
      1、股东会决议 
  依照《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等,均需交股东会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股份有限公司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等,均需交股东会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会决议范本见本站。
      2、董事会决议
  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等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等作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范本见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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