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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法律网 2009-4-18 来源: 编辑: |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 (2)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4)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7)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体投资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详细请查看登记文本样式)。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设执行董事一人)章程范本(详细请查看登记文本样式)。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章程范本(详细请查看登记文本样式)。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体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详细请查看登记文本样式)。 3、非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宗旨; (2)名称和住所;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劳动用工制度; (10)章程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 (12)其他事项。 4、联营企业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主要负责人任期。 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盖公章。 联营企业章程还应由联营方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本(详细请查看登记文本样式)。 5、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集团名称; (2)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3)企业集团的宗旨; (4)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5)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6)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7)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8)企业集团的终止; (9)章程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11)制定日期。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企业集团章程范本(详细请查看登记文本样式)。 6、章程修正案 公司/企业/集团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在变更登记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章程修正案范本(详细请查看本站文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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