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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法律网 2009-4-18 来源: 编辑: |
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或生产经营所在地为住所(营业场所/地址/经营场所)。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经营场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企业对其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包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等能够证明其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属非公司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企业住所(营业场所/地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住所(营业场所/地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住所(营业场所/地址/经营场所)是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在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复印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或签字,同时出示原件供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住所是租赁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交场所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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