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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法律网 2009-4-18 来源: 编辑: |
1、 投资人 是指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含工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户或自然人等。 2、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工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人)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为公司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 (4)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 4、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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