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工商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工商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工商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工商律师 在线咨询 工商贴吧  
  工商信息 - 注册指南 - 内资注册 - 外资注册  
    北京特邀工商查询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商查询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工商信息 > 浏览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指南

中国工商法律网 2009-3-4   来源:   编辑:
 
行政复议职责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电话:0371-66779459    66779458
 
 
 
 
 
 
 
上一条: ·商品展销会登记
下一条: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移交省局注册登记企业的公告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