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条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第二十、第二十
B. 审批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C. 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D. 所需费用:无
E. 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