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审批依据: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B. 审批流程:
市工商局:由注册处负责私营集团公司、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公司、国家总局登记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受理、审批及打照。
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可以进行市局审批权限以外所有企业的受理、审批及打照。不可以进行私营集团公司、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公司、国家总局登记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受理、审批及打照。
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可以进行市局审批权限以外所有企业的受理、审批及打照。不可以进行私营集团公司、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公司、国家总局登记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受理、审批及打照。
C. 所需时间: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D. 所需费用: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费最低收50元。
E. 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