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工商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工商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工商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工商律师 在线咨询 工商贴吧  
  工商信息 - 注册指南 - 内资注册 - 外资注册  
    北京特邀工商查询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工商查询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工商注册常识 > 浏览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中国工商法律网 2010-11-11   来源:   编辑:
 

办事项目:港澳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项目:港澳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定》;
  二、《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办事部门:辖区工商分局(联系方式请参阅首页“联系我们”)

  办事条件:
 
  一、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定》的规定;
  二、有与拟增加的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拟增加的经营范围应当与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所表述的内容相一致。
 
  提交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港、澳人士适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者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
 
  一、领取港、澳人士适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备齐文件后,由经营者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经营者《不予受理通知单》;
  三、领照人凭《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不予登记通知书》。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人民币;经营者需要领取执照副本的,每本3元。

 
上一条: ·工商登记文书模板——××公司股东决定 清算报告
下一条: · 个体户经营范围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