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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法律网 2010-11-10 来源: 编辑: |
卫生部11月9日通告,卫生部日前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卫生部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影响仅限于其辖区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办法》指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布管理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
此外,《办法》要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解疑释惑,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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