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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运作模式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5-14   来源:   编辑:
 
    版权销售比重日益提高,已经成为世界唱片产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美国,2007年数字音乐的销量较2006年的5.82亿首增长了45%,达8.44亿首,单单是电子数码音乐专辑的销量就占整个音乐专辑销量的10%。与此相反,传统唱片销量却在不断下滑,以美国为例,2007年CD、卡带、黑胶唱片及其他载体的音乐专辑总销量为5亿多张,较2006年下降了15%。因此,华纳、环球等唱片公司不断加大在版权销售方面的支持力度,百代更是高调与苹果公司签约,除了披头士乐队的唱片,百代唱片所代理的所有唱片都将搬上苹果公司的网上音乐商店,可以说,音乐产业因数字化而开辟出新的发展渠道。
  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大的音乐消费群体,唱片产业理应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目前,整个唱片业却呈现出低迷不振的状态,许多唱片公司纷纷转行,甚至倒闭……究其原因,网络盗版侵权活动的猖獗,使得中国唱片产业伤痕累累,再生产能力、资金链发生断裂。业内人士甚至发出“如果不加强版权保护,中国唱片产业将走到尽头”的哀叹。面对大面积的盗版市场,如果唱片公司单枪匹马式地维权,显然力不从心。因此,中国唱片业人士呼吁,可借鉴发达国家实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版权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探索中国特色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
  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现状来看,集体管理的信息优势、协调优势以及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等功能已经得到初步体现和发挥,也正在得到政府、权利人和社会越来越多的支持与认同。然而,由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基础差,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还很薄弱,因此,集体管理组织在建立健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多,且发展之路充满荆棘。
  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1992年12月17日,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的音著协正式成立。基于传统的协会模式创立,音著协在全国广设分支机构,但其发展却遭遇了很大阻力。音乐作品版权收费数额从2005年的最高6000多万元,递减到2007年的4126万余元。版权使用费总收益的逐年递减,进一步说明在内地维权的艰难。
  为全面推进卡拉OK作品版权收费工作,2008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京成立。在成立之初音集协可以说是一穷二白,先期工作运营费完全靠权利人自掏腰包垫付,艰难的生存环境使音集协不得不引入商业运营机制。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回忆:“由于协会维护的是私权,国家不拨一分钱,只能靠权利人先期投入垫付才能开展收费工作。另外,任何集体管理组织,要想获得运行资质,都必须管理本行业61%以上的版权,这是国际惯例,否则这个集体管理组织就没有代表性,没有运作下去的资格。而且权利人只有在协会的平台上凝聚起来,改变过去的弱势,取得平等协商的地位,才能真正让自己强大,让唱片产业得以发展。”吕文举表示,从协会筹建时起,协会就一直和相关权利人沟通、协调。很多音乐权利人之所以愿意把权利交给音集协去管理,不为过去,不为现在,只为将来。因为他们认为,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内容产业是离不开版权保护的。因此,截至2009年12月31日,权利人为音集协开展工作先期共投入3.6亿元。而音集协也不负众望,仅在成立一年多就收到卡拉OK版权使用费1.7亿元。
  能为权利人收到钱的模式就是有效的
  音集协尝试采取的商业化、产业发展运作模式进行卡拉OK正版化工作的做法得到了权利人的赞同。竹书房文化董事长沈永革表示,不要总以为音集协是一个非营利单位,就对其采用商业操作手法去开展收费工作而生出种种质疑。因为,音集协是受权利人委托而对卡拉OK使用者进行收费。收来的钱是属于权利人的,也是由权利人来进行分配的,与他人无关,因为著作权最核心的是私权问题。社会上现在有许多人误以为著作权是公权,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这是不懂法的错误认识。因为,即使是卡拉OK厅经营者经营饮料也是要付费进货的,而在中国卡拉OK作品已被免费使用了将近20年。音集协为权利人在不到一年多就收到卡拉OK版权使用费1.7亿元,单从这个结果看,我觉得该协会是非常值得权利人支持的集体管理组织。沈永革还认为,现在卡拉OK版权保护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为中国有很多经典的音乐作品,而绝大多数版权费用还没有收上来。在日本,集体管理组织每年为词曲作者收取的版权使用费达2000亿日元,合人民币146亿元左右。与此相比,中国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数量还相差甚远。
  北京鸟人公司总经理周亚平也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不光涉及使用者和权利人的支持,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媒体的支持,并且这个制度会使我们的授权成本降到很低。作为使用者一方,通过这样的出口一下子获得海量的一揽子授权,把所有的版权合法化,这样会使获得授权的版权成本也降到最低。实际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最科学、最有效,而且也是最好的一项著作权的管理办法。它能够让我们的法律规定,通过这个制度变成现金,真正实现这个权利。”而北京太合麦田音乐董事总经理宋柯则表示:从很多领域来看,在音乐上能够让我们获得收益的就是中国移动,他们现在跟内容商分配比例也是50%对50%。
  与时俱进的商业运营模式
  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开展起来极为艰难。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为了推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权利人自筹了资金3.6亿元用于音集协的运营工作,包括维权、曲库建设、宣传、许可、市场稽核等费用,加上服务商等投入共计5.6亿元。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是很明显的。自2007年启动以来,国内卡拉OK经营业者版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支付版权使用费者不断增加。2007年仅收到版权费626万元,2008年收到4678万元,2009年前三季度收到6778万元,权利人版权收费总额达1.7亿,其中基于财务结算可供分配金额总计达到1.2亿。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权利人单位112家,管理的版权作品数量涵盖了全国10万余家卡拉OK经营场所常用歌曲的80%以上,歌曲点击排行榜前1万首的90%以上,取得授权歌曲达83686首。
  这一成绩让同业羡慕不已。但由于目前协会公信力、版权意识还不成熟等诸多原因,国内版权费的收取工作非常艰难。音集协总干事王化鹏说:“其实版权困境同样是我们遇到的问题,但是由于我们率先引入商业机制运营,引入了竞争机制,才促进了我们版权收费的增长。音集协能有今天的成就,消极地说,是国内恶劣的版权环境逼迫的结果;积极地说,是音集协勇于打破沉疴的现实回报。基于发展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的目的,通过一种商业运作的方式,使我们的收益能够尽快增长起来。实践证明在我们成立一年之后初步见到效果,而且得到权利人的认同,说明这条路是可以走通的。”
  集体管理组织先生存后发展
  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的最大问题就是怎么让权利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收益,这样才能让权利人对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树立信心。这个问题不解决,协会就会面临着生死的考验。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授金海军认为,美国第一个集体管理组织成立后,由于运营成本很高,头7年不分配,到了后来,才开始相应的分配。今天他们已经做得非常好,现在他们的管理费用是在18%~19%之间。2004年,最低时达到14.5%。工作成本为什么压得这样低,是因为收费总额达到很大数值。不过他也承认,这种先期不分配靠协会用收取的版权费慢慢积累的方法在中国肯定行不通。我国面临的最首要问题是先要让集体管理组织能够生存、发展,这样权利人才可能会更多地加入,使用人也可以获得更大的保障,这样对双方都是利好的。
  练歌房、KTV量贩等场所,从业者只需一套音响、一部点歌设备,就可以大肆赚钱,全然不顾甚至根本没想过版权问题。面对我国如此复杂零散的版权环境,如何管理音像作品版权,没有经验可寻,正是出于中国国情,音集协创造了先由部分唱片公司自筹资金投入,通过版权营收逐步回笼成本的方式运营。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版权专家郭禾表示,目前集体管理机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属于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只能是收取一种民事权利的使用费,所谓民事权利,这跟国家的公权没有关系。这个权利愿不愿意行使、怎么行使是自己的事。而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认为,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国际惯例,在卡拉OK比较流行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港台地区,已经收取了几十年的音乐版权使用费。音集协实施的有效模式是中国特色的集体管理,值得关注和推广。
    著名媒体人笑蜀认为:“一个本来可能是无望的工作,现在却最早实现了整体性的零的突破。这当然不只是卡拉OK版权许可领域的福音,可以说是整个知识产权领域的福音。首先,它雄辩地证明,只要能找到一种有效的组织方式,知识产权领域原来大有希望、大有可为。其次,它的先行先试为其他领域的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及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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