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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东委员:希望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维护编剧权益 |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3-20 来源: 编辑: |
“多年前,时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先生曾经给我们讲了一堂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课程,从那时起我开始认识和了解知识产权,在学习相关知识之后,我努力把这种意识向编剧们推广,向中国的电影、电视产业的从业人员乃至全社会推广。而今,我已经有了一种知识产权情结。”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告诉本报记者,从1998年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以来,他不断为维护编剧这个群体的知识产权鼓与呼。
2004年,王兴东就因积极呼吁维护编剧的著作权,发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护电影编剧权益的声明》而得到了40余位编剧的联名支持,多年来,他的维权呼吁仍在继续。
“没有剧本的繁荣就不可能有电影产业的繁荣。而我的提案之一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来进一步维护编剧权益,来鼓励和发现优秀剧本。”今年两会上,王兴东带来了两个相关提案。王兴东强调,剧作家掌握着电影产业的第一把钥匙,没有编剧笔下的文学形象,再先进的高科技手段也无用武之地,电影剧本作为独立的具有著作权的文学创意,是电影产业的根源,是拉动这个产业的“火车头”。
王兴东还强调,应将加强剧本著作权保护并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进一步明确,要求电影拍摄立项应严格履行剧本授权书制度;由小说、戏剧改编的电影要履行原作授权制度,防止影片从原始立项就埋藏侵权的隐患,严惩剽窃抄袭剧本创意的违法行为,加大扶持剧本创新的奖励程度,鼓励有深厚生活基础的原创剧本。
王兴东回忆,到目前为止,在他担任三届政协委员的经历中,包括今年的两个提案在内,他已经提交与知识产权相关的10余件提案,“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事关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我会一直呼吁下去。”王兴东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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