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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3-20 来源: 编辑: |
2月23日消息,音著协诉百度MP3歌词搜索侵权一案今日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
据悉,早在08年2月,音著协已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50首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人民币100万元。
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即指出,从2005年起,音著协就一直与百度联系协商解决音乐著作权的问题,原因在于,百度公司并没有经过许可,就在其网站上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歌曲、歌词的网络浏览和传播服务,而其中有为数众多的歌曲、歌词,是归属于音著协管理的。
当时,音著协还与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北京召开记者会,谴责百度以“中立的搜索引擎技术平台”为幌子的侵权盗版手段,并强烈呼吁广大著作权人、音乐产业链相关企业以及广告等周边产业的从业者,共同协力抵制网络侵权盗版的非法经营。
事隔两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音著协诉百度MP3歌词搜索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不过赔偿金额已经从原来的100万元降至5万元。法院同时还要求百度加1万元的合理诉讼支出,并驳回了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公布后,百度表示其一贯重视互联网版权保护和版权责任,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百度也一直积极努力,用更好的的产品和技术来提升用户各项搜索体验。
不过,百度表示对一审判决结果感到遗憾,近日将就此案进一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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