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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1-29 来源: 编辑: |
盗版大象出版社出版物约30万册的盗版者吕某站上了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大象出版社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要求吕某作出2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这是我省出版系统内通过民事索赔进行维权的第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查明,2008年5月5日,周口市新闻出版局根据知情人举报,在周口市河北高庄一民居内发现大量盗版图书,涉及多家出版社,其中包括大象出版社出版的《2008河南省中招学业评价说明与检测》和“大象考王”系列图书等约30万册。此案引起了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的高度重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09年6月11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非法经营出版物,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整。
昨天,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大象出版社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吕某提起上诉,并要求其作出民事赔偿20.379万元。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大象出版社负责人高莉说,大象出版社长久以来一直为盗版困扰,而对于打击盗版的手段,以往只有对盗版者实施行政处罚。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大象出版社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此案发生后,大象出版社决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对盗版者提起了民事诉讼。据悉,这在我省出版系统尚属首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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