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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商出新规 乱用“著名商标”字样可罚3万元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1-29   来源:   编辑:
 
    乱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该咋处罚?下月起,一些长期困扰工商部门的问题将“有法可依”。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2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依据《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启动著名商标管理。

  申请著名商标需要啥条件

  想申请著名商标,需要啥条件?首先,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一般要满3年以上,还要是无争议的商标;而且,商标所有人近3年内没侵犯过其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严重违法经营等。

  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当然得过硬,还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不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品牌。

  同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要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等。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可向所在地省辖市工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经省辖市工商部门初审后,报省工商局管理部门审核,一旦通过就能拿到由省工商部门颁发的《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可向省工商部门申请延续,延续期也为3年。

  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民生认为,《办法》的出台相当及时,目前我省的驰名商标数量只有34件,著名商标只有820件,均低于全国各省的平均水平,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形成河南强势品牌群。

  成为著名商标后受“呵护”较多

  由于著名商标比一般注册商标具有更高的商业信誉和商业价值,《办法》也给予其特殊照顾,除了在科研项目安排、技术改造等方面对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外,还对其加大了保护力度。

  根据《办法》,在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内,商标持有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但要标明认定的具体时间。

  考虑到一旦成为著名商标,其影响力通常并不局限于省内,不少企业老板在遇到外省侵犯自己商标权的案件时,往往束手无策,担心工商部门不予配合查处。因此《办法》专门强调,著名商标持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的,工商部门应当协助商标注册人、使用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乱用“著名商标”字样可罚3万元

  如果发现有人擅自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著名商标怎么办?

  根据《办法》规定,可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即使是著名商标的拥有企业或个人,“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也不能乱用,如果企业或个人超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工商部门也将对其进行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商标持有企业或个人出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质量和售后服务下降等行为,工商部门将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收回《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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