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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者维权:谷歌应先获得许可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1-11   来源:   编辑:
 
    中新网中新网1月7日电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就“谷歌未经授权收录中国作品”一事表示:谷歌公司在使用中国作者和各类权利人的作品时,应该事先得到他们的许可,然后再使用作品。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谷歌未经授权收录中国作品一事,引发各界持续关注。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谷歌数字图书馆的问题,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国家版权局也很关注。“我们的态度是谷歌公司在使用中国作者和各类权利人的作品时,应该事先得到他们的许可,然后再使用作品。”

  阎晓宏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把中国八万作品通过扫描的方式制作成数字化,是不争的事实,已经涉及到中国作家权益。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作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阎晓宏说,有关权利人组织和谷歌数字图书馆进行谈判,开展维权活动,“我们认为是非常值得支持和鼓励的。”

  阎晓宏表示,谷歌图书版权纠纷,反映出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的制度建设上,很多事情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通过这一案件,应启发各个国家立法者怎么样解决互联网管理数字化作品及维护著作权等问题。

  阎晓宏表示,先授权后传播在传统领域,是一个公认的基本准则。但是现在也遇到了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

  阎晓宏透露,国家版权局正在联合国内知名专家,探讨如何解决在数字环境下获得海量授权的问题。“这个研究主要是在网络环境下,在遵循版权保护的原则、前提下,寻求一种为更多人能接受的授权模式。”

  阎晓宏说,这样的授权模式当然也是需要得到权利人和使用者两方面的认可。在遵循著作权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该是能够比较便捷地获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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