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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12-16 来源: 编辑: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太科技)4名前员工,被公司举报带走核心技术,在北京成立新公司。日前,4人均被判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获刑3年3个月到4年3个月。目前,4人均已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被告的许某等4人均为技术工程师,都曾与新太科技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各项技术成果严格保密。
2005年5月23日,4人在海淀区设立北京博安天慧科技有限公司。
新太科技发现后认为,博安天慧销售的STARSTONE系统,实际上是公司的IP Switch软件系统的改造更名,并以超低价格售给新太科技的原用户。该软件系统是新太科技投资上亿研发,并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软件著作权。
2006年7月,广州警方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调查这4名前员工。
2009年7月和8月,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
庭审时,这4人否认指控,称STARSTONE系统是独立编写的,与新太科技的IP Switch系统无关。
近日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等4人均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4年3个月。
许某的律师则表示,4人均已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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