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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教授称P2P分享音乐为合理使用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5-19   来源:   编辑:
 
    北京时间5月19日上午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哈佛法学院教授查尔斯·尼森(Charles Nesson)上周在法庭为乔尔·泰拉贝尔(Joel Tenenbaum)侵犯版权案做辩护时声称,P2P网络上大量的音乐复制只是“合理使用”。泰拉贝尔被指控非法下载音乐。

  尼森还表示,法定损害赔偿(Statutory damages)并不适用于P2P用户,文件交换对于版权所有者并没有可证明的损害。尼森在向法庭提交的文件中声称,被告虽然复制了文件,但这种非营利的使用可以推定为“合理使用”,任何向文件交换者提出法定损害赔偿的都不会得到任何金钱赔偿。

  尼森的策略可谓大胆至极,为了让此案中的法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商业侵权,尼森声称,法律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寻求法定损害和实际损失赔偿的选择,但这两种认定本质上是一致的。尼森表示,如果两种认定是一致的,且“个人非营利复制文件在结果上无法证明对版权持有人存有真正的损害”,那么实际损失将为零,而法定损害也将不复存在。

  尼森表示,泰拉贝尔的做法只是“合理使用”音乐,不会造成任何损害。这种认为为享受音乐而下载有版权作品的做法符合“合理使用”著名的“四要素测试”是一个大胆的举动,但尼森相信他可以说服陪审团。如果尼森可以成功,他将从根本上使数字作品的非商业用户的分享合法化,但这也将引起音乐行业的巨大抵制。

  本案将于今年夏天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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