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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4-24 来源: 编辑: |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和完善了一系列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处获悉,《意见》是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产权审判更好地服务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而制定和发布的。
《意见》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于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要求各级法院务必要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应对挑战、化危为机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统筹兼顾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知识产权审判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
关于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意见》提出,要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着力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和拓展创新空间,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加强商业标识保护,积极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着力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
《意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充分把握和敏锐反映了当前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于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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