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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4-10 来源: 编辑: |
来源:《郑州晚报》
昨日上午,一场“澳门豆捞”总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官司在市中院开庭。总公司追偿加盟店拖欠各项费用171312余元,并提出违约赔偿金144万余元。而加盟店则声称发现总公司并无“澳门豆捞”注册商标,之前的合同有欺诈嫌疑。
员工集体离去引发终极争端
2006年,施先生和伙伴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在紫荆山路开了一家“凯旋门澳门豆捞”,合同为期5年。
2008年9月1日,一桩事故引发双方的争端。当日,总公司派驻加盟店的前厅管理人员及后厨50余人集体离去。总公司方认为,是施先生等人恶意清退了员工,单方违约,要求其偿还拖欠的各项费用171312元,赔偿违约金144万元,并停止一切和“澳门豆捞”相关的经营活动,如改变名称、门头装潢等。
而施先生则表示,是总公司派来的店长召集大家离去的,当日自己曾出面协调挽留未果。此事对自己加盟店的生意影响很坏。
“澳门豆捞”商标是否存在
双方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争端,施先生表示,其根本还在加盟后的合作过程及“澳门豆捞”这一品牌上。他们发现,总公司只有“豆捞”的注册商标,并无“澳门豆捞”的注册商标。而且该公司在注册豆捞这一商标时,注明的是从事出租桌、椅等项目,他们核实其旗下的商标并不涉及餐饮服务业。
施先生认为对方采用欺诈的手法,诱骗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合同,并判令总公司退还特许经营服务费、保证金、服务管理费等共计金额278万元。
总公司方律师表示,己方并未提供过澳门豆捞的商标,只是提供豆捞的商标,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张柳 实习生 杨甜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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