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产权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产权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产权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产权律师 在线咨询 产权贴吧  
  行业新闻 - 著作权 - 创意产业 - 商标 - 软件 - 商业秘密 - 特许经营 - 新法速递 - 法律社区  
    北京特邀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商标 > 浏览

国内首起教育服务商标纠纷获终审判决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4-3   来源:   编辑: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实习生 邹丽华)历时十年,广东两所学校关于“培正”商标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昨日,广州市培正中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广州市培正中学对“培正”商标拥有在先权利,撤销广东培正学院(原民办培正商学院)抢先注册的“培正”商标。广州市培正中学还表示,下一步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解决培正学院使用“培正”商标的事宜。据悉,这还是国内首起教育服务商标纠纷案。

  广州市培正中学是广州的百年名校之一,创办于1889年,历史上享有“北有南开,南有培正”之美誉,至今已有120年历史。

  广州市培正中学原校长吴琦表示,1993年,为了完成老校长黄启明的遗愿,将“培正”打造成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教育集团,学校大力支持兴建广东培正学院(原民办培正商学院),还曾提供广州市培正中学内的6号楼、图书馆,给原民办培正商学院做课堂。“后来原民办培正商学院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于是迁到了花都。”吴琦回忆说,让人意外的是,1999年,广东培正学院在没有告知广州市培正中学的情况下,在北京抢先注册了“培正”的校名、校徽,并于2000年11月获批准。

  “从1999年开始,我们曾多次与该学院沟通,但均遭对方拒绝。”忿然之下,穗港澳三地的培正学校校长及三地的培正同学会会长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夺回“培正”商标权。2002年6月,广州市培正中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案件回放

  广东培正学院注册商标被撤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1889年,美国南方浸信会在广州成立“培正书院”。1912年,更名为培正学校。1928年,更名为私立广州培正中学校。解放后几次改名,直到1981年才复名为广州市培正中学。

  国家商评委还查明:广东培正学院的董事会梁尚立董事长曾任广州市培正中学董事会董事长,成立私立培正商学院的动议最初也是在培正中学董事会内议定的。

  国家商评委认为,一所学校的历史是其自身开展教育活动和培养人才的历史,并不会因为校名的更改或者校址的变迁而导致学校历史的变化。本案中,虽然申请人名称发生一些变化,但其中原因是历史造成的。

  2007年8月,国家商评委根据查明事实,作出撤销涉案广东培正学院注册争议商标的裁定。

  对此,广东培正学院不服,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书。

  广东培正学院在行政起诉状提出,广州市培正中学的前身是1962年创建的“侨光中学”,而非“1889年成立的培正书院”,广州市培正中学从原来的“侨光中学”、“人民一中”、“五十七中”等校名变更为现有校名,没有得到国家的正式批准。因此,广东培正学院认为自己的申请注册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申请注册行为。

  2008年3月,北京一中院判广东培正学院败诉。之后,广东培正学院上诉至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上一条: ·上海判决首例"教唆、帮助网民"侵权案
下一条: ·知识产权可贷款 科技企业融资获突破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