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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3-17 来源: 编辑: |
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富士康集团旗下的两家子公司。2006年6月,两公司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索赔500万元。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介绍,富士康科技集团是最早投资内地的台资企业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电子产品专业制造厂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深圳成立的企业,最初以手机电池业务起家。2003年起,比亚迪进入手机代工领域。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公司诉称,两公司手机外观设计高级员工柳某某、司某某等人,被比亚迪挖走并担任比亚迪手机设计部门负责人后,窃取原公司文件。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商业机密为由,索赔500万元。 由于此案双方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市中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委托北京 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的主要证据是法院在比亚迪公司查扣的一套系统文件,这套系统文件是否属于“公知”是鉴定的核心问题。据富士康方面称,鉴定结果表明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 记者了解到,昨日的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对鉴定结果的争议上。 比亚迪认为富士康的系统文件不是商业机密,鉴定结论有相互矛盾之处。此外,硬盘中存有相关文件是柳某某、司某某的个人行为,不是比亚迪的公司行为。 富士康则认为,其系统文件具有专有性、实用性特征,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已经构成技术秘密。此案的鉴定机构是由法院指定的。保存涉案文件的硬盘是柳某某、司某某两员工为履行工作所使用的电脑,不是个人行为。 昨日,参与此案司法鉴定的4名专家也到庭回答了原、被告双方对鉴定结论的疑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吴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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