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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3-17 来源: 编辑: |
“大闸蟹”也有了山寨版,广州某公司生产的大闸蟹产品想要沾一下小有名气的东莞七宝公司“爽爽大蟹酥”的光,多卖些产品,不曾想却被告侵权。近日,法院判决广州某公司赔偿东莞七宝公司20万元。
市民王先生开了一个小便利店,平日经营七宝公司生产的“爽爽大蟹酥”,有一天,他去副食品批发市场见到了一种“全味大蟹酥”,与“爽爽大蟹酥”外包装非常相似。王先生向七宝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七宝公司派人到副食品批发市场购买了20箱涉嫌侵权的“全味大蟹酥”,取得收据后由公证员进行了封存和拍照。
七宝公司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七宝公司称,公司获得了“爽爽大蟹酥”的外观专利使用许可证后,将其用于大蟹酥油炸类糕点的外包装上。由于该包装设计新颖,上市后取得了很好的销售效果,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七宝公司认为,广州某公司生产的食品包装的形状、图案、色彩与自己的包装都非常近似,仅在个别地方有细微差别,该差别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几乎没有影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认、混同。
法院支持了七宝公司的诉求。近日,法院判决广州某公司支付七宝公司赔偿金20万元。法官说,同为“大闸蟹”,身份难辨别。两家公司生产的大蟹酥油炸类糕点的外包装十分近似,消费者选购时易发生混淆和误认。产品包装是消费者识别、区分产品的主要依据,所以,很多商家就从这点下手,借鉴、抄袭畅销、知名产品的包装,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买错。(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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