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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3-17 来源: 编辑: |
近日,海淀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网络销售盗版微软“windows XP”软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白宇(男,29岁,研究生文化)被海淀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自2006年10月以来,被告人白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未经微软公司授权,私自复制windows XP、windows Vista等微软软件,并通过网络销售。2007年11月27日,白宇在海淀区五道口肯德基餐厅内准备贩卖存储有上述盗版软件的盗版光盘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起获光盘658张。后民警在被告人白宇的现住地又起获其制作盗版光盘的电脑1台及母盘154张。经依法鉴定,上述光盘中的windows Vista光盘202张、windows XP光盘202张、Office 2007光盘202张均系存储盗版微软软件的光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系初犯,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复制的软件均已被起获,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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