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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陷阱花冤枉钱 加盟饮食店竟成高价买设备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3-14   来源:   编辑:
 
来源:惠州日报
 
    餐饮加盟、服装加盟、美容加盟、洗染加盟……近年来,加盟连锁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为许多投资者和创业者所青睐。但法律界人士提醒,由于加盟市场的不规范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健全,认真研究连锁加盟合同尤其重要。
 
 
 
■ 个 案
 
    300元的锅加盟店却卖800元
 
    近年来,连锁加盟在我市备受创业者青睐。除了闹市外,小区、社区也都有加盟店进驻,而且品牌多样。酸辣粉店、凉茶店、洗衣店等加盟费较低、投资小的连锁店比较受创业者欢迎。
 
    来自四川的小徐一直有个理想,就是哪天自己不再打工,当个小老板。几个月前,小徐看到了网上一个酸辣粉加盟店的加盟广告动了心,广告称只要5000元左右就可以加盟一家酸辣粉店,除了技术转让外,还提供相应的器具。小徐了解到,由于酸辣粉店的投资小,技术容易掌握,所以很受小本投资者的欢迎。于是,小徐兴致勃勃地向特许人交了5000元的加盟费,并签订了合同。
 
    随后,该特许方要求小徐除了要向他们进原材料外,还要求锅、炉等设备也要一起购买,一个普通的锅要卖800元,两个就要1600元。小徐质问特许方:合同上不是写着由该公司提供相应器具吗?但对方却回答,合同上并没有说是免费提供器具。小徐顿时无语。他想,加盟费都已经交了,退是不可能了,不可能因为两个锅就不干了吧?后来经过讨价还价,两口锅以1300元成交。小徐后来了解到,一模一样的锅市场上每个仅售300元。
 
■ 业 内
 
    有的以免费加盟为由,“圈钱”后逃之夭夭
 
    据某餐饮加盟连锁店负责人介绍,由于资金、专业知识、市场运作经验等条件先天不足,一些创业者往往通过加盟开店的方式涉足商海,但往往受骗上当甚至血本无归。据介绍,很多项目说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在卖机器设备。特许人打出免加盟费的幌子,行卖机加盟之实,完成“圈钱”后便逃之夭夭。
 
    据透露,如今不少特许方用特许经营费用少、资金门槛低来吸引申请人,但投资金额低也并不意味着风险小。还有的特许方若对申请人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的话,出问题的可能性越大。而某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承诺可以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他们会在合同上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这种标准又很模糊,加盟商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 律 师
 
    加盟连锁前应考察经营能力和资信状况等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黄振叶律师说,在加盟连锁店时,签订好一份《特许经营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现实中,连锁加盟合同都是特许人规定的一些格式性条款,被特许人对于这些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被特许人绝不能放松对连锁加盟合同的审查,更不能为了早日开店就急于签订合同,因为有的连锁加盟合同纠纷就是特许人利用连锁加盟合同设置的陷阱而引发的。
 
    黄振叶认为,特许经营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因此,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必须注意订立的合同细节一定要明晰,能够想到的最好都在合同中注明。在发生特许经营纠纷之后,被特许人应积极维权,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减少出现连锁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企业在签订连锁加盟合同前应当对被特许人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允许其加盟、授予其多大区域范围的加盟代理权等等。本报记者余雪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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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黄振叶律师认为,只要将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相信对于纠纷的发生能起到非常好的预防作用。一份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应该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特许人、被特许人基本情况;特许经营内容、期限;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产品或者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而涉及到具体的条款,又应该注意如对于特许人提供的服务项目是否详细列明,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合同期间有无明确、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合同期满后可否续约?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特许人是否具有特许经营的资格,特许商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以及特许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披露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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