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一家美特斯邦威服饰加盟店,擅自关门后商品打折销售,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公司认为店主违约,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公司与曾先生签订的经营协议予以解除;曾先生应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偿付违约金共计14.2万余元。
2006年6月1日,服饰公司与曾先生签订《美特斯邦威特许经营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由服饰公司授权曾先生在合同指定区域内经营“美特斯邦威”品牌系列服饰,曾先生成为服饰公司加盟商。合同签订后,根据双方确认,曾先生在广西某地开设了美特斯邦威专卖店进行特许专卖活动。自2007年9月以来,曾先生未经服饰公司许可擅自关闭专卖店,并将服饰公司的所有服饰及道具转移他处打折销售。此外,曾先生作为服饰公司的特许加盟商,在2007年秋季订货会上和服饰公司签订了《期货预订协议》,曾先生预订了价值28万余元的货品,然而,服饰公司生产完毕后,曾先生始终未依约提货,擅自取消该笔订单。为此,服饰公司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服饰公司认为曾先生的行为违背了双方合同的约定,严重损害了服饰公司品牌在当地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按约定,服饰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曾先生承担10万元违约金。此外,曾先生擅自取消订单,根据协议,曾先生的这一行为也已构成违约,服饰公司有权要求曾先生支付该批货品15%的违约金。
而曾先生既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作书面答辩和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服饰公司与曾先生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合同目的。现曾先生未经服饰公司同意,擅自将双方确认的专卖店关闭,并将服饰公司特许经营的服饰移至他处折价销售,显属违约,服饰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约要求曾先生支付违约金。且曾先生在服饰公司秋季订货会上预订货品后,未按约提货,也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服饰公司之诉求,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