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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眼镜业又现“李鬼案” 兴发鹭达非鹭达眼镜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3-14   来源:   编辑:
 
    店名为“兴发鹭达”,用的却是印着“鹭达”眼镜标识的眼镜盒、发票联、宣传材料。再深究下去,却发现这家店店主竟是自己的加盟商之一。昨日,接到投诉的鹭达眼镜赶去现场“打假”,却发现眼前的侵权问题并不如想象中的简单。记者百度(baidu.com)了,“鹭达眼镜”相关网页约8,970篇。 

  “多”出来的“兴发”

  5月初,一通投诉电话把鹭达搞“蒙”了。

  这是一位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打来的电话,对方称,鹭达公司在理工学院设立的“兴发鹭达”眼镜店服务态度不好。售后服务人员一听觉得事有蹊跷:鹭达确有加盟店设在理工学院,可店名统一为“鹭达眼镜”,怎么会无缘无故地多加了“兴发”两个字?经过了解,才发现这家店并不是公司所备案的鹭达理工店,而是另有门面。不过,根据消费者的说法,这里的一切都与鹭达出奇的一致。

  昨日,在“兴发鹭达”店中,鹭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店名之外,这里的装潢、柜台,就连柜员服饰、宣传材料都与鹭达无二。在细节上,这家店里的收据发票、眼镜盒、眼镜布上印的也都是“鹭达”的字样及商标图形,不少产品与鹭达的产品一致。不过,这些产品并不全都是鹭达的,鹭达工作人员说,比如其中一款印着“鹭达”字样的眼镜盒,鹭达公司本身并没有使用过。还有一些眼镜产品,并不是鹭达的供货。

  原来是“故知”

  当“兴发鹭达”店主出现时,双方竟照了个熟面。

  原来,这是鹭达的新加盟商张先生。面对鹭达工作人员的侵权质疑,张先生显得“理直气壮”,他拿出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告诉记者,在合同中指出自己的特许经营范围为“厦门集美区理工学院校内”,因此,他把眼镜店设在这里并没有什么不对。而且,在这份《特许经营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加盟商只能开设一家加盟店,他表示自己被查“没道理”。

  不过,当鹭达工作人员让他出示加盟的《授权书》以求证授权的内容时,张先生却表示从一开始鹭达就没有给过,因此无法提供授权证明。这与鹭达的说法相反。事后,鹭达工作人员找出了授权书复本,记者看到,上面写着,鹭达公司将拥有的鹭达眼镜的商标及相关文字授予张先生使用,并注明使用范围限于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学生公寓第二食堂三楼2间宿舍房号是:304#、305#,包括装修、户外广告、杯子和服饰。

  协商不成就打官司

  在张先生拿着合同表示不怕走法律途径时,鹭达方面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也将通过诉讼解决。

  鹭达总经理张和辉说,双方签订合同是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如果走法律途径相信可以要个说法。他说,在合同中规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而被特许人应按特许人书面认可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及经营管理模式,同时须以特许人的经营管理模式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但是,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提到使用范围,这些都体现在授权书上。也就是说,这份合同只有和授权书结合在一起才有意义。

  “如果没有授权书,按法律规定,那么对方就不能经营鹭达眼镜店,这构成侵权。”张和辉说,反过来,如果有授权书是加盟商,那么不能随意更改店铺名称,也只能经营授权使用的产品。而在“兴发鹭达”,有些非鹭达的产品却印上了鹭达的标志。

  目前此事仍在调查之中。

  眼镜行业“李鬼”多 

  眼镜业“侵权”事件已不是一两起了,“宝岛”眼镜置身官司之中已有数年。2003年,“宝岛”与“新宝岛”的纠纷尘埃落定,“新宝岛”获判侵权。可相隔不久,福州宝岛眼镜公司与台湾宝岛又起了“战事”,这一战持续了二三年。

  去年以前,在厦门常能看到“宝岛眼镜(中国第*店)”,不少人以为这是来自台湾的宝岛眼镜。其实不然,这是福州康明宝岛眼镜有限公司的眼镜店,但在经营中,有些店甚至说自己就是台湾宝岛。就为了争这个“名”,台湾宝岛将福州宝岛公司告上了法庭。据了解,台湾宝岛持有“宝岛”的商标权,而福州康明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只是在福州当地注册了企业名称。但一个持有商标、一个持有商号,两家的官司长路漫漫,直到去年6月,法院才判定福州宝岛构成侵权,要求其撤下原有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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