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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3-13 来源: 编辑: |
我开了个网吧,为了吸引客户,三个月前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由那个公司提供一批影片供网吧观看使用。昨天我接到一份《律师函》,说我“未经许可在线播放影片,要求赔偿”。当时在签订提供影片的合同时我就多了个心眼,约定“如果影片侵权,责任由那家公司承担”,请问,根据这份合同,我应该不侵犯知识产权吧? 答:构成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由本条款可知,只有未经电影版权方的许可,播放了影片就构成侵权。 关于免责的的问题,《合同法》规定,合同仅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相对性原则),签订的免责条款对合同之外的人是无效的。你虽然与该公司签订了免责合同,但是网吧播放影片构成侵权是不争的事实,故网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你赔偿之后,再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向提供影片的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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