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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是突破创意产业发展瓶颈的必经之路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2-3   来源:   编辑:
 
一、引言
  创意产业是一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独特创意为原动力的行业。创新,成为创意产业的标志;创意,是创意产业的原动力。创意产业就是通过创意价值的实现来满足市场要求的行业。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在经过高度工业化之后,正从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变为以消费为主的经济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文化创意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创意产业的发展就必须保持有源源不断的创意作为其发展的基石,但是怎么样保持有源源不断的创意呢?除了通过市场的刺激之外,就需要对创意进行保护——创意产业版权保护。只有对创意进行版权保护,通过保护创意创作者的权益,才能够保护创作者的创作动力。
  其实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是一个比较老的课题,自从中国的《著作权法》诞生之日起,对这个课题的研究者都不乏其人。然而,这些研究者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教育等层面,或者仅仅停留在传统的电影电视、音像、出版、软件等传统的创意行业。但是,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和出现飞速发展,这样版权保护逐渐被扁平化和边缘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出现了很多新问题,现行的版权法律体系跟不上产业发展的版权保护的需求;同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多物质需求的进一步提高,又使得许多边缘创意产业纳入版权保护的范畴,这些新的边缘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成为业界少受关注一个盲点。
  二、创意产业的产业版权化
  上面说到创意产业主要是以创意为核心的产业,这些产业的主要是以作品的传播和版权的流通实现其市场运作。其实作品的传播往往都伴随着版权的流通。作品的传播主要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编辑、印刷、发行、出租等方式。创意作品的产生是伴随着版权产生的过程,因此很多将创意产业成为“版权产业”。
  英国所指的“创意产业”,已经全部列入美国所指的“版权产业”,而版权产业理所当然的受版权的保护。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对版权产业的划分,有“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边缘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
  “核心版权产业”,是指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宣传、传播与展示或分销和销售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出版与文学;音乐、剧场制作、歌剧;电影与录像;广播电视;摄影;软件与数据库;视觉艺术与绘画艺术;广告服务。
  “交叉版权产业”,是指那些生产、制造和销售促进有版权作品传播的设备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CD机、DVD、录音机、电子游戏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
  “部分版权产业”,是指那些有部分产品为版权产品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服装、纺织品、鞋类;陶瓷工艺品;家具;家用物品;墙纸与地毯;玩具;建筑、工程、测量;室内设计。
  “边缘版权产业”,是指便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宣传、传播、销售而又没有被归为“核心版权产业”的产业。这样的例子有为发行版权产品的一般批发与零售;大众运输服务;电讯与因特网服务。
  越秀区创意产业的企业已经囊括了13个创意行业,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产业:广告、工业设计、数码设计、动漫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制作、软件、建筑、工艺、古董及工艺品、音乐、表演艺术、出版与印刷、电视与电台等。这些都是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版权产业所包含的行业。因此我们的创意产业园就是版权产业园。
  三、国内现行的版权法律体系和版权保护制度
  自从199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来,我国于1992年分别加入世界性的版权保护条约《世界版权条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公约>),中国成为世界版权保护组织的一员,说明中国的版权保护进入一个新的起点,同时也充分地显示了中国对版权保护的力度和决心,这是中国版权保护提高到新高度的重要性的标志。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版权保护和版权管理等工作的变化,我国于2001年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是一部比较完善和具有现代版权保护理念的著作权法律,不管是立法技术还是法律本身的对著作权权利的保护都达到了国际水平。
  为了配套《著作权法》的实施,我国政府和版权行政主管部门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行政法规,更加丰富了我国的版权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的版权保护体系。
  为了更加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在1997年修改现行的刑法时,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到刑事犯罪的高度,这样更有利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鉴于软件版权保护的特殊性,国务院颁布《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
  至此,我国的版权法律体系和版权保护制度已经逐步完善。
   同时,为了方便权利人的版权保护,为权利人提供版权保护的初步证据,我国设立了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在1995年颁布了《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范了我国的作品著作权的自愿登记程序。同时,在该《办法》的第十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目前,为了著作权权利人作品自愿登记更加快捷方便,国家版权局正在加紧修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目前,国内对著作权的转让进行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海外引进版权和输出版权的合同,需要到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四、创意产业国内版权保护现状
  创意产业的版权性决定着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只有对创意产业进行版权保护,才能够保持源源不断的新的创意,这是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的力量之源。目前,国内的版权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善,国家和政府对侵犯版权权利的打击也是十分严厉。
  从国家层面来看,主要是政府依法对版权实行行政和司法诉讼的版权保护。版权的行政管理和保护主要是通过政府的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级的版权局行使。自从1985年国家版权局成立之后,迄今在国内各个地级及以上的城市都有建立版权局,依法行使该行政区域内的版权行政主管工作以及相关的版权的行政诉讼,版权登记等工作。司法系统为了重视版权官司的诉讼和提高审判质量,规定版权诉讼的管辖在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国内部分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庭专门受理包括版权诉讼在内的知识产权诉讼。
  在版权行业协会保护方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直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是负责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登记,作品版权登记,版权的鉴定,文字报酬收转、版权理论交流,版权法律咨询等工作。各省版权保护中心(协会)的工作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工作类似。
   中国版权协会是国内级别最高范围最广的版权协会,涉及的行业众多。会员主要是版权专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版权产业的企业负责人。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版权理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地版权行政管理经验的交流。
  随着版权产业行业交流的频繁和对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的加强,有些行业在本行业或者该地区的行业协会中设立版权保护办公室以处理行业内的版权事务。2006年年底,在广东省版权局的推动下,广东省家用纺织品协会与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成立版权保护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主要是给协会会员单位提供版权咨询、版权行政投诉、版权诉讼、会员单位之间的版权协调、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在某个版权产业行业集中的地方,不少地方设立有专门的版权保护办公室。这些办公室主要是协调版权纠纷,进行版权登记等事务。在南通市志浩布艺市场,就从95年起就设立了版权办公室。
  五、创意产业的发展必须进行版权保护
  创意产业企业的价值主要是创意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利价值的体现。作品的著作权的财产权利的实现才能够实现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市场价值体现是创意产业企业唯一盈利途径,创意作品的著作权是创意产业企业的生命线,因此创意产业企业需要发展和壮大,就离不开创意作品著作权得财产权利,离不开对创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福建省德化县是我国当代的三大瓷都之一,陶瓷产业作为该县支柱产业。据该县分管陶瓷产业的副县长透漏,这个县人口才30万,但是每年产值在20亿人民币。陶瓷产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对于该产业的版权保护。早80年代年陶瓷行业的产值才几千万元人民币,陶瓷行业比较混乱,抄袭成风,一旦有个好的款式,没有几天就被其他企业抄袭,利润不高,创新的积极性不强。当时行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意识不足,有些企业看见哪个款式好卖就抄袭哪个款式,结果整个行业缺乏创新,市场萎靡。
  在90年代开始,行业和政府意识到抄袭成风导致缺乏创新是整个行业萎靡的根本原因,所以他们开始利用著作权法保护。经过10多年的努力,现在该行业版权保护意识有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该县形成了完善的版权管理、保护和登记机制,这些机制为陶瓷行业企业的版权保驾护航。
  以上是边缘版权产业行业版权保护成功的案例,版权保护对于我们核心版权产业的重要性尤甚于边缘版权产业。
  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和两个层次。
   版权保护一个方面就是版权的自我防护,主要是权利人防止以盈利性为目标的恶意的复制,包括权利人从技术方面防止恶意的破解程序等技术措施。权利人需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就是采取技术措施(例如水印,密码等形式)防止侵权者侵权行为的实施。其次就是建立完整完善作品所有人的权利证据链,一旦著作权受到侵害,就有足够的证据对侵权者采取行动。而目前来说最主要的证据就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尽管目前我国著作权权利的取得是原始取得的方式,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传播速度的加快,著作权登记证书越来显得重要。
  版权保护的另外一方面就是尊重他人的作品版权。只有相互尊重他人的版权,才会形成一个秩序,形成尊重版权的环境,从根本上减少版权纠纷和侵权的发生。同时由于任何一个作品的创作都是来源于生活,在创意产业企业产生作品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不同的素材进行提炼,怎么样合理利用现有的素材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创作,而不侵犯他人的作品的版权,这也是创意产业企业应该把握的问题。同时怎么样合理利用现有的作品而减少潜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也是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
  两个层次首先是企业需要有版权保护尊重他人版权的意识;其次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企业所在的不同行业领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从而规范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
  六、创意企业的发展必须规范版权转让和授权
  创意产业企业的价值体现主要是创意作品著作权财产权利的价值的体现,该价值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出品的传播和著作权转让和授权许可两种方式实现的。
  版权的转让和授权许可是著作权的流通两种不同的方式。这是所有版权产业企业需要实现利润所必需经历的程序。
  因此规范版权的转让和授权的等版权的流通方式,其实就是规范版权流通的环境和秩序,促进作品传播和版权的流通。
  版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必须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著作权具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属性,因此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转让和许可的特点。
  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是著作权流通和作品转播的关键的环节,为了减少著作权的流通环节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对著作权的流通进行相关的规范。例如,规定的《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归属合同》等等一系列的格式合同。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作品的表达形式越来越多,作品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的形式和渠道呈现多样化。
   版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所有人或者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行为。这个过程的特点就是根据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项或者数项权利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对该权利有完全的处分权。
  版权许可使用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将财产权利的一项或者全部授权给他人在一定范围内和时间内使用的行为。许可使用的特点是有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并且被转让人在使用的时间范围内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处置所许可的权利。
  笔者在给创意企业作版权咨询时发现,不少的企业在版权转让和授权许可方面都存在很多违背著作权精神的行为。例如,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就将作品的署名权也全部给与委托方。另外就是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界限分不清楚,所以合同条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这样很容易给双方留下争执的缘由,隐藏着很大的诉讼风险,甚至影响企业的形象和营销风险。
  因此,企业必须规范著作权的授权和许可的方式和程序。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作品源头的创意企业,一定要确定版权的归属;同时,确保作品的著作权没有瑕疵;
  其次,创意产业企业需要熟悉《著作权法》,明确各种不同载体作品的著作权特征的差异和版权保护的侧重点不同,确定企业的作品版权的利益结合点;
  再次,创意产业企业需要和客户订立公正合理的版权转让和许可合同,公平保护双方的利益。
  七、创意企业发展必须强化版权管理保护观念,建立企业版权管理保护制度
   版权是创意产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因此作为版权所有者的创意产业企业就必须加强企业的版权科学管理和合法保护的观念,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版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在建立企业的版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之前,需要提高企业的版权保护和版权科学管理的观念,提高企业的版权管理和保护观念,不但要求企业熟悉版权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企业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相关的法律武器制止侵权,同时还要做到能够科学管理企业的作品,尽量减少作品的版权的权利归属不清晰等等问题。
  创意企业在加强对企业版权保护的同时需要提高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作为创意产业企业,需要对企业的作品的版权流通建立完善的版权管理和保护机制。
  以上几点对版权保护来说是难免挂一漏万,因为版权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但是笔者希望通过以上几点抛砖引玉,引起我们园区内的企业加强对版权保护的重视,针对园区的企业的特点采取切合园区企业的具体情况的措施进行版权保护。
  其他地区经验显示,版权保护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基础,以专业版权公司为纽带才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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