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广西博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药业)日前在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中实现逆转,撤销了河南博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广宇博科”商标,使该公司商标权益获得维护。
第1074566号“博科”商标系该商标异议复审案中的引证商标,该商标于1998年8月被商标局核准注册。2003年5月,河南博科生物向国家工商行者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了第3546912号“广宇博科”商标的申请,申请类别同为第5类人用药。
在获知这一情况后,广西博科药业随即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该公司认为“博科”商标经过多年培育,已为相关公众熟知。而“广宇博科”只在“博科”前多加了两个字,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广西博科药业在先权利。
该商标异议阶段,广西博科药业的商标异议申请未获支持。广西博科药业随后提出商标异议复审。
在此次异议复审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广宇博科”商标完整包含“博科”商标,差异不大。鉴于“博科”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两者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混淆误认,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依法裁定“广宇博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河南博科生物方面相关人员2月23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公司已变更企业名称,下一步也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广宇博科”品牌。至此,这起历经6年的商标争议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