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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美国将我企业列知识产权恶名企业表态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3-14   来源:   编辑:
 
  中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13日上午10:00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商务部李司长,最近美国将我国一些市场和互联网企业列为知识产权的“恶名企业”,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李成钢]

  谢谢你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近确实发表了这样的一个报告,对此我想作以下几个方面的表态:

  第一,我们仔细研读了这份报告,一是没有附上翔实的证据材料;二是这份报告本身也用明确的文字表明这个名单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也不代表美国政府的分析和评估。我想说的第一点是如果既没有证据材料,也不是调查的结果,又不代表政府的评估,那么公布这种名单是否合适,尤其是这种公布对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可能造成不适当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这种做法表示关注。

  第二,如果以完美的标准来衡量,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我认为这个地球上没有净土,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都有改善的空间。如果以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当然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就像那句广告词所说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这些年中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特别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我国政府专门启动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刚才几位领导都已经介绍了与专项行动相关的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我们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变的需要,同时也是顺应国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所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我们欢迎以各种合作的方式共同探讨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种种问题,我们致力于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也致力于提高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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