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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举行记者会(实录)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3-14   来源:   编辑: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出席记者会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刘笑萍】各位记者朋友,记者会现在开始。我们本场记者会的主题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外记者的采访。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本场记者会的采访嘉宾,他们是: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先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先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华先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孟庆丰先生,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先生。
今天的采访约为1小时,按照惯例,我们不提供翻译,请用汉语提问,如果不会讲汉语也可以用英语提问,每位记者提问时请先报出自己所属媒体,原则上只提一个问题。现在记者会开始,请提问。

  【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我注意到今天发布会现场提供的一份文字资料上有一个数据,“十一五”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了商标违法案件26.5万件,有效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请问今后工商总局是否把有效打击商标违法案件的工作常态化?谢谢。
  【付双建】谢谢你的提问。切实加强商标权的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和保护创新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保护的优势,以商标权保护为核心,加大商标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另外,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案件的查处。应该说,我们保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五”期间我们一共查处了26.5万件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平均每年大体上是5.3万件,2010年我们查处了5.6万件,我们比2009年增长了9.78%,增长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确实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果,也维护了社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今后,我们要按照这次人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时要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我们想从以下几方面做:
  第一,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动取得全面胜利。我们在取得的重要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加大部署,同时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争取取得全面胜利。
  第二,加强对打击违法行为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是网络侵权。我们经过调研,工商总局已经出台了一份文件《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我们还要出台两个文件,一个是对异地查处,另一个是对电子证据的取证,使我们打击网络侵权行动更加有力。
  第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总结这次好的经验和我们过去日常监管中积累的好的经验,我们的长效机制大体上是这样设想的,以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以行政执法和司法相衔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相统一的依法、规范、高效的长效机制。
第四,进一步完善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重要的是要修改《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已经列入了今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我们已经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下一步我们就配合法制办加快对它的论证,将来还要公开征求意见,使我们商标的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请问贺化副局长,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现在这方面的工作进展怎么样?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外界有一种说法,中国政府对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是迫于外界的压力,虽然很给力,但仍然是迫于压力。您对此有何看法?谢谢。
  【贺化】谢谢这位记者。我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是在2008年6月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战略实施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建成,这个工作体系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各个部门、各个地方齐头推进这一工作体系,据了解,现在16个部门已经制定了本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意见,还有7个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
  第二,各个地区积极落实战略纲要。据我了解,共有25个省区市,包括新疆建设兵团已经制定了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或者是实施意见,还有93个地级市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整个战略的实施呈现出了由国家到省市、从东到西、全面展开、梯次推进的局面。
  第三,各个部门正在加紧推进战略的实施,每年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制定一个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9年和2010年一共出台并且完成了400多项措施,整个战略实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您的第二个问题是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什么,很多同志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我觉得有这样两句话非常重要,我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科学的抉择、坚定的承诺。什么是科学的抉择?科学的抉择就是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其中保护是关键。如果离开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显然创新型国家建设将很难实现。
  从坚定的承诺来谈,我们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在30年的时间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对此,我们对于创新主体,包括国内外的创新主体,给出的回答是对此我们有坚定的承诺,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总之一句话,我觉得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们国家自身发展的需要。谢谢。

  【记者】请问孟庆丰局长,材料里讲到了公安机关的“亮剑”行动,但有点疑问,其中讲到了八种犯罪活动,比如说印刷复制盗版出版物、盗版光盘、假冒商标等等,过去公安机关也在做这个事情。这次这个行动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特别想知道在打击网络犯罪和涉及民生犯罪方面公安机关有什么特别的成就?谢谢。
  【孟庆丰】谢谢记者小姐的提问。我想利用这个机会要感谢媒体朋友对我们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特别是这次对“亮剑”行动给予的支援和监督。提到“亮剑”行动,我们专门发了一个稿子给记者朋友们参考,我们确定的八类重点是根据当前知识产权犯罪的总体态势,也是根据政府要高度关注民生,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确定的一些重点。这八类重点在过去也有打击,随着知识产权形势发展的变化,知识产权犯罪目前大概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继续高发;二是侵害领域广泛,特别是在网络上都有新的发展;三是地域的扩散,包括在中西部都发生了严重侵害民生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四是犯罪的隐蔽和创新;五是犯罪的国际化。国务院专项行动定的时间是半年,所以我们要集中打击某几类犯罪,是我们采取的一种有效的策略。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位记者朋友提出在打击网络犯罪和打击民生类犯罪方面我们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我可以给你介绍这样一个数据,目前“亮剑”行动已经破获的案件是5442起,其中涉及到网上侵权的案件达到了183起,这个数量并不大,但还要注意,我们“亮剑”行动以来破获案件涉案价值是45亿,网上侵权案件就占了5亿,超过了10%,可以说对网上侵权以及打击盗版、利用网络进行知识产权犯罪,公安机关打准了某些要害。
民生类的案件,包括假食品、假药品、假农资,包括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等,这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直接危害国家的战略安全、粮食安全、农业安全,所以公安机关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目前为止已经破获直接关系到民生类的案件1420多起,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我们相信我们的“亮剑”行动在大家的支援下会取得更好的成果。谢谢。

  【日本共同社记者】我想问关于商标的问题,有些日本企业认为中国的一些企业注册了日本企业的商标,或者日本的地理标志,还认为仿冒产品损害日本企业的利益,中国怎样应对这样的问题呢?
  【付双建】我们和日本关于商标方面的合作,我个人认为是比较好的。我们双方签署了加强商标领域方面合作的备忘录,每年都有商标合作的代表团来访。你提到的问题我们确实也遇到了,我想解释几点:一是各国商标制度有明显差异,按照中国商标法,县以上的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对于外国的地名,商标法规定,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您说的情况中涉及的日本地名可能是不为公众熟知的日本地名,被国内有的企业注册了。应当说,并不违反中国商标法律制度。
  二是按中国商标法,有其他含义的地名是可以获得注册的。你提到的情况中,涉及的日本地名可能是有其他的含义,而不仅仅是地名,因而具有显著特征,可以获得注册。我们也曾接到日本方面的有关反映称,有一些日本地理标志被在中国注册了,我们也非常重视。对确实属于公众熟知的日本地名,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或撤销程序予以解决。当然我也希望日本方面应该关注中国的商标注册公告,一旦发现知名的日本地名或地理标志被初审公告,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是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当然我们也更加期待中日今后的合作能够使商标和地理标志得到有效的保护。谢谢。

  【经济时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质检系统全国老百姓都盯着的,做了什么、成效怎么样,大家都很关注。我的问题是,质检系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刘平均】谢谢你的提问,我分两方面回答你的问题,质检总局在知识产权方面重点开展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这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惯例,中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十年以来,质检总局一共批准实施了对国内1168个产品的保护,涉及到食品、农产品、工艺品等等,范围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按照国际惯例,地理标志产品体现了地理环境、产品质量、制作工艺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优良品质,获得这个荣誉的产品,我们初步测算,经济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有的甚至提高到1倍以上。中国还开展了在这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参加了WTO知识产权的谈判,与欧盟、日本、哥斯达黎加等一些国家签署了相关的互认协议和工作组会议的备忘录。先后批准了法国的干邑酒、苏格兰威士忌在中国产品的注册保护,组织了茅台、龙井茶等15个产品参加了巴黎的国际博览会。同时,我们也按照国际惯例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近年来,我们一共查处了“五常”大米等十个产品的侵权假冒行为,保护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合法权益。
  第二,我也借此机会介绍一下打击侵犯假冒伪劣这方面的情况。我先给大家报告一个数字,“十一五”期间质监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124万起,涉及金额19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812起。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能把数字给大家报告一下。
  我谈谈下一步我们重点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采取六项措施:
  一是我们要逐步建立把质量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重点解决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的质量事故的报告问题。二是从今年开始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的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按照每季度、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质量总体情况和质量安全的情况,这个就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出现区域性的质量问题。三是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让社会来进行监督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区域整治和创建品牌示范区建设,为我们下一步产业集群的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有些地区产业发展非常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我们就结合建立示范区的建设,规范示范区的准入制度,让那些假冒伪劣小的企业一露头就把它打掉,也是避免出现区域性的质量问题。五是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现在的法律规定是5万元才能够移交公检法,我们建议把假冒伪劣的犯罪行为由结果罪修改成行为罪,凡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犯罪,不论数据大小,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惩。六是开通了“12365”的投诉举报电话,我们要把这个建成让全社会都能够共享的资源平台,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谢谢。

  【法制日报社、法制网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请问阎副局长,“两会”期间很多代表都提出了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建议,请问我国的著作权法的修订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阎晓宏】谢谢,你的这个问题也是我很关心的问题。中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一次是2001年我们加入WTO,为了符合《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我们作了局部的修订。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WTO的裁决,对著作权法也做了局部的修订。应当说著作权当时出台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但是社会发展二十年,从现在的技术和社会发展来看,有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调整,我们当时制定出台法律的时候是根据当时情况,现在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比较难操作的地方,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中来完成。我了解社会各界,包括“两会”很多代表都对修改著作权法都提出了积极建议,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审定。谢谢。

  【台湾工商时报记者】两岸去年已经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过双方在推动共同标准的认证上面,比如说像电动车、太阳能光电上还没有建立共同的标准,这影响到后续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影响到两岸共同开放第三方市场,请问这部分是不是有具体的进展?另外,两岸企业也特别关注知名商标的抢注情况,在著作权的优先权上有没有具体的进展可以给我们说明的?
  【付双建】我回答关于商标方面的问题。两岸关于商标方面的合作发展是非常顺利和健康的,我们在签署两岸合作协议的时候,有一个关于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专门协议,其中涉及商标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你刚才讲到的商标优先权问题,一个是两岸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协作机制。应该说协议的签订解决了两岸关于商标申请优先权的问题,而且,我们已经接受了台湾方面关于商标优先权的申请,正在审理。双方还有关于保护商标权的执法协作机制,现在这个机制我们运行非常良好,我们也接到了台湾智慧财产局关于有些商标被抢注的反映,有的已经解决了。应该说,两岸商标领域的合作是顺利的、健康的,而且也是有效的。谢谢。
  【阎晓宏】刚才的问题里很多都跟版权有关,我说一两句就行,ECFA里涉及到版权的一个是关于执法双方的交流,这和付局长讲的一样,我们之间的交流现在还是很密切的,双方都满意。双方叫互鉴认证机构,互鉴认证机构也通过了协议,在台湾提交了认证机构的报告之后,我们这边就会尽快办理。
  【贺化】专利方面主要是关于两岸优先权,关于台湾同胞、台湾地区的优先权专利申请的效率问题,我们在去年大概是在11月20日开始实行新的规定,台湾地区优先权的问题已经解决,现在我们受理了相当数量的案件。

  【新华社记者】请问商务部李司长,最近美国将我国一些市场和互联网企业列为知识产权的“恶名企业”,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李成钢】谢谢你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近确实发表了这样的一个报告,对此我想作以下几个方面的表态:
  第一,我们仔细研读了这份报告,一是没有附上翔实的证据材料;二是这份报告本身也用明确的文字表明这个名单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也不代表美国政府的分析和评估。我想说的第一点是如果既没有证据材料,也不是调查的结果,又不代表政府的评估,那么公布这种名单是否合适,尤其是这种公布对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可能造成不适当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这种做法表示关注。
  第二,如果以完美的标准来衡量,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我认为这个地球上没有净土,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都有改善的空间。如果以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当然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就像那句广告词所说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这些年中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特别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我国政府专门启动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刚才几位领导都已经介绍了与专项行动相关的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我们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变的需要,同时也是顺应国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所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我们欢迎以各种合作的方式共同探讨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种种问题,我们致力于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也致力于提高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谢谢。

  【中国县域经济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请问刘副局长,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而现在农村往往是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1日公布了第三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五件典型案件中就有两件是假冒伪劣化肥的。请问国家质检总局在打击不法商贩坑农害农行为,净化农资市场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刘平均】谢谢你的提问,国家质检总局一直把农资的打假当作一项重点的工作,多年来我们配合农业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都进行专门的部署,质检总局重点是负责农药、化肥和农药机械方面的打假。上个月我们向全国的质检系统发出了专门的通知,同时农业部也会同八个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的视频会议,我们一直是把坑农害农的行为认定为性质比较恶劣的违法行为。在这个领域,我们打假的力度是比较大的,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比刚才我说到的其他产品的比例也多一些。这项工作每年我们都坚持不懈地打,因为我们也知道农民在防假意识方面属于弱势群体。这两年我们发现的案件和移送公安的比例都在逐步下降。所以,我们要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下功夫。长效机制的建设就是我刚才谈到的六个方面的措施。尤其是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从我们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始,到省、市、国家层面,每个季度和全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质量总体情况和质量安全隐患,对于假劣的化肥、农药这类产品,我们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不能等它种到地里、用到庄稼上之后再来治理,那时候就晚了。所以这个制度我们试点了两年,今年开始我们在全国普遍实施,把这个问题解决在萌芽。谢谢你的提问。

  【人民公安报社记者】请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孟庆丰局长,请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其他犯罪有什么不同,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中取得了哪些经验?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孟庆丰】感谢你的提问。你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与打击其他犯罪有什么不同,第二个问题是下一步有何考虑。关于第一个问题,打击知识产权与其他经济犯罪有什么不同?大家知道公安机关承担着打击经济犯罪的繁重任务,刑法给我们规定了有86个罪名是属于经济犯罪类的,其中就有知识产权犯罪专门章节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刑法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979年,到1997年刑法修改以后专门有了这样的章节,而且这期间2001年、2004年、2007年包括今年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做一些专门的解释和强调。知识产权犯罪由于自身独特的特点,给我们提出了专门打击的要求,它侵犯国家的有关专门管理制度,它损害自主创新,还直接地和间接的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另外不可避免它还影响我们国家的对外形象。所以对知识产权犯罪,公安机关也是按照政府发展的总体战略,特别是总理报告的有关要求,这几年来一直进行强有力的打击。我们有一个统计数据供记者朋友参考,2001年 2010年十年间,全国公安机关一共破获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1.5万起,其中2006年 2010年,也就是在“十一五”期间,一共破获了9284起,比前五年增长了60%。也就是说,我们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从规模上来说是呈上升的态势,这与最高法院统计的2003年 2007年比前五年审结的刑事案件1.33倍是相吻合的。
  第二,我们坚持对知识产权做到有案必接,坚持如实立案。对行政部门移送的,对群众举报的,我们要及时受理、及时打击。
  第三,我们正在改进侦查方法,从过去的现场查抄到目前进行系统的经营、深入的侦查,用专业的手段对付专业的犯罪。
  第四,我们正在加强与国外同行的合作,我们与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的执法部门都保持着密切良好的联系。
  我们下一步还会继续承接过去有效的做法,一是要坚持依法打击、全程打击,对有案不接、有案不立的,公安机关要实施直接的监督,也欢迎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欢迎检查机关的监督。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包括机制建设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争取把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交给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任务完成得更好。谢谢大家。

  【人民网记者】刚才付局长提到了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暂行办法已经在实施了,并且你也说到下一步将在异地查处和电子取证上进一步加大力度,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谢谢。
  【付双建】随着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交易发展也非常快,有份材料介绍,现在网上交易已经到了5000多亿,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已经达到了1300万户,这样给网络市场监管提出了一些挑战,并带来一些难点问题。网上侵权假冒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过长期的调研,工商总局去年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部门规章,对网站的开设、经营、监管都做了相应规定。我们在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我刚才讲到的,网络交易有隐蔽性,电子取证也确实遇到一些难题,目前经过调查研究,正在研究这两个方面的文件,一个是关于异地查处的问题,网络市场监管涉及跨区域监管问题,与实践中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不同。二是电子取证问题,在网络上固定证据比较难,如果你不能得到很好的证据也很难查处。这个问题目前正在调查研究中,具体条文也在制定中,所以很遗憾不能在这里给你提供具体的条款内容。我相信通过不断完善电子交易的法律法规,网上侵权的问题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请问质检总局领导,因为前些日子,我们看到丰田汽车的召回事件,他们忽略了中国,但是后来总局干涉了,最终也是有了回应,但是在召回方面我们也看到不仅是丰田,还有国际上的很多大企业都是把中国给忽略了,把中国消费者忽略了。我想问问您,这边有什么样的看法?大家有评论说中国本身的召回制度、一些法律法规不是那么完善,请您回应一下在这些制度上有什么新的准备和打算?谢谢。
  【刘平均】谢谢你的提问。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个数字,中国对于进口汽车、合资品牌的汽车和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管理始终是一视同仁的。2010年我国汽车召回的总数累计达到117.7万辆,其中进口汽车召回17.6万辆,国产合资品牌的汽车召回96.2万辆,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3.9万辆。应该说,丰田汽车在全球的召回,质检总局出面干预,有效地保护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这项工作是有效的。对于潜在的一些安全风险,我们正在组织专家和有关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和研判。在制度建设上,法制办对汽车管理召回条例的出台非常重视,最近我们连续召开了几次专门的会议,目前的计划是这个条例能够在今年出台。谢谢。

  【台湾旺报记者】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强两岸的产业合作,也提到加强两岸新兴产业的合作。我们想知道,新兴产业的合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必须要有共同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在双方的相互认证和双方共同标准的认证方面,我想请教在落实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这一部分,双方是不是在新兴产业,像电动车、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电等等,有没有计划开展新的相互认证和共同标准的制定工作?谢谢。
  【刘平均】新兴产业的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一直当做高科技领域重点支持的重要方面。中国对我们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是非常重视的,在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中国成为ISO的常任理事国。我们现在一方面积极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任务,另一方面也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秘书国、主席、副主席国,在国际标准这一领域,现在我们把中国的新兴自主产业的国际标准提案作为重中之重来进行加快推进。我们重点采取的措施是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由中国的龙头企业代表中国来组织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时也联合一些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和一些专家,在这个方面中国之所以能够在2008年成为常任理事国,实现了30年的历史突破,在国际的排名超过了意大利、加拿大、瑞士这些发达国家,就是这几年中国在自主新兴产业的领域,我们加大了标准的制定力度,加大了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力度,所以我们得分和排名一举超过了这几个发达国家。
  现在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要求我们尽快制定国家的技术标准战略纲要。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在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战略纲要的制定,这里面的重点内容也是加快新兴产业标准的制定,让这个产业一形成产业化、一形成批量生产就有标准可循。谢谢你的提问。

  【中国之声记者】请问付局长,您刚才谈到商标法已经进入修改阶段,请问修改的内容是什么?是不是会涉及到驰名商标的问题?谢谢。
  【付双建】我们现行的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间做过两次修改,一次是1993年,另一次是2001年。商标法执行20多年来,对商标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受国务院委托,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启动了第三次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将商标法修改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现在我们紧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修改。
  商标法的修改主要本着以下几个思路展开:第一,我们要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制度。现在商标法的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繁琐,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异议程序、异议复审程序以及两级司法审查程序。为了简化确权程序,送审稿中将异议审查裁定由商标局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减少了异议复审程序,由目前的四级确权程序改为三级。
  第二,加强商标权的保护,这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规制,二是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三,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更好地方便申请。一是可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由目前的一标一类改为一标多类。二是扩大受保护商标的范围,考虑增加对非传统商标申请的受理。
  第四,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商标法中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更为明确,保护措施也更为有力。
  商标法修改已经列入了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现在正在和国务院法制办紧锣密鼓地进一步论证,下一步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谢谢。

  【主持人刘笑萍】谢谢回答,由于时间关系,最后一个问题。

  【中国日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请问李司长,我们知道从去年10月份开始,国务院展开了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而且商务部在其中是一个牵头的作用,请问您,到现在为止您是如何评价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而且这个专项行动会在今年3月份结束,在今年3月份之后类似这样的行动还会有吗?谢谢。
  【李成钢】谢谢你的问题。目前这个专项行动确实是在进行之中,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商务部作为专项行动的一个工作点,我们配合知识产权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方案。这次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是针对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整治,所以从目前已经进行的情况来看,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对这项专项行动都非常重视,因为目前的数据是分成各个省市来报的,由于今天时间的限制,我没有办法一一呈现这些数据。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在我刚才提到的四个重点方面,专项行动都取得了有效的进展。这是我想讲的第一个方面。
  第二方面,根据目前专项行动进展的情况,目前我们也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考虑把已经进行的专项行动做适当的延期,当然这还在考虑之中。
  在这次专项行动进行之中以及今后,我们都要对专项行动的思路和效果进行评估,以及对今后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行推动。从一个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如果我们有一个很好的长效机制的话,是不需要频繁地进行专项行动的。所以从最终的目标来说,我们力求建立有效的、完善的长效机制,如果到了哪一天我们基本上不用开展专项行动,而各方面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都给予充分的肯定,我觉得那应该是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更大进展的时候。谢谢。

  【主持人刘笑萍】谢谢。由于时间关系,本场采访活动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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