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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昨日来到茶叶市场。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2-14   来源:   编辑:
 
      18日,西藏自治区林周县检察院对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新峰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被告人张新峰,别名张艺,197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山东省东平县人。2010年9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新峰刑事拘留,11月13日经林周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林周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09年8月以来,张新峰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16个县的18所小学推销教辅材料37050册,其中销售藏语文类图书20521册,张新峰所销售的教辅材料均系盗版,非法经营销售金额384818元,违法所得72000元。

  林周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新峰的行为构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而不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林周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对林周县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提出的补充侦查意见,补充不完善。林周县检察院即派员前往16个县的18所学校补充证据,行程5000余公里,寻找证人60余人,获取书证78份,发函给北京、河北、吉林、甘肃、新疆、青海等6省区市的新闻出版部门,获取证据,还将张新峰推销的教辅书样本送往国家新闻出版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所送13种样本,经审核,均为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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