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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民状告教育部等63家政府类网站违规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1-5   来源:   编辑:
 
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在网站上标注备案编号或设置链接,63家政府类网站被网民告上了信产部。本月初,一位南京网民在自己的博客里撰文,向信产部举报部分政府网站的页面不合乎规范。一周以来,这封举报信已被数百家论坛转帖,成为网民议论的热点话题。

  仅仅为了一串小号码,是否值得网民如此大动干戈?上周末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被举报网站涉嫌违规

  举报人周晶波在南京某大学从事电子商务教学工作。他举报的63家网站,大到教育部、卫生部等部级单位的官方网站,小到县市一级地方政府或办事机构的网站。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和去年5月颁布执行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产部令第33号),任何具有独立域名的非经营性网站都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将备案电子验证标志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如信产部网站首页下方标注的“京ICP备04000001号”),并链接至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记者在周末点击周晶波举报的这63家网站链接,除8个网站已按规定标注备案编号外,其他网站或者没有对备案编号设置链接,或者根本就没有注明备案编号。“如果继续调查这个事情,相信还会有更多的网站存在同样问题。”周晶波说,“这些网站的违规行为很明确,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信产部的备案管理系统网站做验证。”

  2、负责人“没听说”备案编号

  为何有些网站会没有备案编号?记者在信产部相关网站上进行检索时发现,周晶波所举报的这些网站,实际上几乎都曾经做过备案工作。但网站为什么不按照规定将编号和链接予以公示呢?“我确实没有听说过这回事。”一位省政府的网站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他对于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并不了解,但会立即委派工作人员解决此事。而一家部级单位的负责人则表示:“只不过没有将编码设置链接,网民就要举报我们,似乎有点儿小题大做。”

  另一些政府网站把制作和维护工作转交给专业的IT公司来负责,有几家公司的技术人员表示,他们承担运营的这些网站原本有备案编号,“可能是由于技术疏忽,不知道什么时候给删除了。”

  3、信产部是否处罚未定论

  信产部相关人士表示,被举报政府网站的做法确实不合乎规范,但对于如何处理和督促其解决,这位人士并没有予以明确表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这些网站除要责令其改正外,还应“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华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具有约束力,因此政府机构应当履行其规定。另外,尽管这些网站的做法并无大碍,但无论是出台相关文件的主管部门,还是政府机构本身,都应依法办事,这牵涉到法规文件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更攸关法律的尊严。

  举报人周晶波:

  我不是给政府部门添堵

  持有南京理工大学MBA文凭,对电子商务的话题兴趣颇浓,在IT评论博客圈中小有名气,周晶波的言谈中透出一丝书生气。他问到我是否会在文中写出他的名字,我把选择权交给了他。他想了一下,肯定地答复说,“要写,因为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北京日报:网站有没有标注备案编号,好像不是件大事情,是否值得这样公开举报?

  周晶波:这件事情看起来后果不是非常严重,但是涉及到维护法律尊严的态度问题。互联网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慢慢解决,但端正态度问题不能分快慢,应该立刻纠正。

  北京日报:这种做法会不会让主管部门有些尴尬?

  周晶波:我认为这对作为主管部门的信产部来说其实是件好事情。很多人可能认为我这种批评会让他们感觉很窘迫,但这会为他们提供一个契机,向社会重申网站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并且政府网站应该为其他网站做出表率。他们必须履行这项义务。

  北京日报:您认为这件事情对政府部门会有哪些启示?

  周晶波:从被举报网站所属的政府机构的态度来看,他们对于相关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很陌生,这说明主管部门在宣传推广上有所欠缺。今后再推出法规文件时,主管部门不妨多考虑如何推动其实施,并且要不折不扣地予以履行。

  北京日报:目前您从网民那里听到了什么反馈?

  周晶波: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值得反思,这就是在网络讨论中主动站出来替主管部门说话的网民比较少。事实上我们都知道,信产部和其他主管部门做了大量有益工作,办了很多重要实事,我希望今后政府部门能利用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和大家进行更多双向沟通,特别是情感的交流,让更多网民能够更好地了解、理解和支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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