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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种类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1-13   来源:   编辑:
 

我国目前有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可以是有形产品、例如医疗器械、电子元件;也可以是无形产品,例如药品配方、基因序列、化合物结构式;还可以是各种方法,例如检测方法、制备方法、种植方法;还可以是用途,主要指药品的新适应症。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而且必须是具有一定形态和结构的有形产品,例如复合层状材料、机械、家用电器等。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可见于任何工业制造的商品,例如食品、药品、计算机、手机、电视、运动器械、卫浴器材、首饰、钟表、服装鞋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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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申请
  有一些发明内容具有多个技术特征,可以同时申请多项不同类型的专利。比如一项具有新结构的产品同时还含有新的化合物成分,这是就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用发明专利保护产品的结构和成分,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结构。如果这个产品还具有比较新颖美观的外观,也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复合申请是一种对发明创造进行全面开发的策略,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专利。虽然这样的做法会令申请人多支付一些费用,但是无论从获得保护的时间还是保护范围来说,都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
  本国优先权是指在中国的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1年内,可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此期间内任何其他人的首次申请都不能对抗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本国优先权可以在首次专利申请后的1年内任何时候行使,只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并在申请文件中指明所要求的优先权的信息即可。如果后一申请在首次申请后的第12个月将满时提出,则保护期可以延长将近1年时间。

国际申请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 ,中国申请人能够在中国以中文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同时获得全世界一百多个成员国认可的外国优先权。虽然PCT并不能使申请人获得一个全球范围有效的专利权,但该程序简化了申请人到国外申请专利的手续、延长了申请文件进入其他国家的时间、节约了费用,最重要的是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去考察潜在的国际市场是否具有申请专利的价值。
  专利国际申请使申请人有机会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专利进行独占的使用、销售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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