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产权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产权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产权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产权律师 在线咨询 产权贴吧  
  行业新闻 - 著作权 - 创意产业 - 商标 - 软件 - 商业秘密 - 特许经营 - 新法速递 - 法律社区  
    北京特邀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版权案例 > 浏览

海南省海口市华威商店侵犯海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12-14   来源:   编辑:
 
案情简介

1995年12月28日,海口华威商店在销售假冒"南宝"商标塑料包装袋时,被海口市工商局查获。当场查扣假冒"南宝"、"海峰"、"椰海"等商标塑料包装袋7.78万个;广州酒家七星伴月月饼包装35箱;"海峰"椰子斯考奇糖13箱;"椰岛"一级胡椒籽50箱,胡椒籽24袋,腰果仁半桶;封口机、打包机、数码机各一部。

经查,自1990年初开始,海口华威商店从广东省勒流镇某家印刷厂和潮州市茂龙塑印厂多次印制假冒商标包装袋,用来进行制售假冒商标产品和销售假冒商标袋的违法运动,非法经营额达13.56万元。其中擅自印制"海峰"椰肉片袋3万个,每个印制费0.16元,生产假冒"海峰"郴肉片2.72万袋,以每袋1.20元售出,其余空袋被查扣;印制"南宝"兴隆咖啡袋3.5万个,每个印制费0.16元,以每个0.4元销出5000袋,以每个0.3元销出1.7万袋,其余的被查扣;印制"海峰"斯考奇糖袋1.8万个,每个印制费0.16元,生产假冒"海峰"斯考奇糖1.5万袋,以每袋1.8元销出1.44万袋,被查扣650袋成品、3000个空袋;印制"椰岛"天然椰片糖袋7500个,每个印制费0.15元,全部被查扣;印制"椰岛"腰果仁小袋2.16万个,每个印制费0.05元,全部被查扣,大袋1万个,每个印制费0.17元,生产假冒"椰岛"腰果仁5000袋,以每袋2.80元全部销出,其余空袋被查扣;印制"椰岛"胡椒籽大袋1.2万个,每个印费0.12元,全被查扣,印制"椰岛"胡椒籽小袋1.4万个,每个印制费0.08元,生产假冒"椰岛"胡椒籽8000袋,以每袋4元销出7750袋,其余假冒产品和空袋被查扣;制售广州酒家七星伴月月饼300盒,以每盒22元全部销出。

海口市工商局认为,海口华威商店非法制售假冒商标商品,销售假冒商标标识,触犯了《商标法》第38条第(1)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和第(3)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规定。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之规定,对海口华威商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2.罚款6.7万元;

3.收缴假冒商标标识、产品及用来制假生产的原料、工具;

4.应被侵权人(海口市南山实业有限公司)的索赔请求书,责令赔偿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经济损失4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混合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混合型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往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有的印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并进行出售,有的印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并生产商品进行销售,有的既销售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又生产假冒侵权商品进行出售,同时侵犯多件注册商标专用权。这类案件往往情节恶劣,商标侵权人主观过错大,他们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以身试法,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信誉,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制造商品时也往往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履行商标监管职能,对这类案件严厉查处,坚决打击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本案中,海口华威商店存在三种商标侵权行为,一是非法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二是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三是销售自己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南宝"、"海峰"、"椰岛"、"椰海"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涉及非法商标标识达14.84万件,其中5.55万件用来自己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其他的大部分售出流入社会,非法经营额达13.56万元,违法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海口市工商局对该案认真查处,对侵权人海口华威商品处以非法经营额近50%的重罚,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海口市南山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商标侵权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问题。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三种处理,一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是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三是对侵权人处以罚款。而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显然过于概括原则,因此《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又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售侵权物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是需要招待的,因此处理决定作出的处理应该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辞,尤其是作出责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时,应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以《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的五种措施中选择相应的一种或几种,而不要只是笼统地写上"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此外,根据《商标法》第60条的规定,对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海口华威商店侵权情节恶劣,违法经营额较大,已达到假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应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海口华威商店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上一条: ·广东省汕头市茂隆汽车修配中心有限公司等辨家门店擅自使用奔驰注册商标案
下一条: ·湖南省安化县硒州茶行及甘肃省天祝县畜产品公司侵犯湖南省益阳县香炉山茶厂五星及图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