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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11-5 来源: 编辑: |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对方违约,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将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称诉,2005年7月6日,公司与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就电视连续剧《七剑下天山》的版权许可使用签订了《合同书》。10月13日,双方主要针对版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的问题,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支付了512万元到期应当支付的版权使用费。根据约定,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应在2005年10月6日交付该剧作为电视剧母带。由于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的节目类型是国产电视连续剧,故当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5日将尚未取得广电总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该剧的母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公司时,公司以该剧不符合同要求为由退回给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并一直督促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尽快办理好该剧作作为电视连续剧发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另,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保证该剧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或第八套节目首播,但目前为止,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也没通知公司该剧是否取得广电总局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更没通知该剧是否可以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或第八套节目首播及首播时间。 据此认为,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使公司无法实现订立上述合同的目的,且已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属严重违约行为。现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返还512万元版权使用费;支付128万元违约金,承担案件诉讼费。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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