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当事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两点。第一是特许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对中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都是一样的。第二点是无论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不能是自然人。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只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