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四)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