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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9-25 来源: 编辑: |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会址在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的前身是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简称全国文协),1947年7月23日在北平成立。1953年10月,全国文协正式更名为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原称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原称理事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委员会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的决议。书记处为作协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专门委员会。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 中国作协是一个独立的、中央一级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现有团体会员39个, 个人会员6128人,基本上荟萃了我国文学界的人才精华。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作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文学评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创作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进行文学理论研究,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和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发现和培养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促进各民族文学的发展。增进同台、港、澳地区和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推进中外文学交流,代表中国作家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反映作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中国作家协会内设办公厅、人事部、对外联络部、创作联络部等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负责协调机关工作和会务组织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安排中外作家双边互访、进行文学交流,同会员与各地作协及团体会员联系、组织文学评奖和进行会员会籍管理,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中国作协主管和主办的报刊有《文艺报》、《人民文学》、《诗刊》、《民族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作家文摘》、《中国校园文学》、《环球企业家》等9家报、刊和作家出版社。协会下设机关服务中心、创作研究部、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华文学基金会等事业单位。 为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中国作协设有小说创作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军事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委员会、期刊工作委员会、中直工作委员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中外文学交流委员会和港、澳、台暨海外华文文学交流委员会等11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各文学门类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及有关方面的组织联络活动。 为推动和繁荣当代中国文学创作,中国作协设有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宋庆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和青年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等五项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其中茅盾文学奖每4年评选一次;宋庆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每3年评选一次。用以鼓励优秀文学创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奖励已经取得相当文学成就的文学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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