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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9-20 来源: 编辑: |
音像制品零售租赁、连锁门店经营许可
2005年04月26日
(一)音像制品零售租赁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经营品种不少于2000个);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经营管理制度或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聘任书、授权委托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 5、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经营地址方位图)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无非法音像制品承诺书或与批发单位签定的购销合同; 8、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资料; 9、音像制品目录(不少于2000个品种)。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 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收到申请后,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2、受理开业申请后,7日内进行相关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审核合格的,3日内向市文化局备案;市文化局审查合格后,3日内颁发《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四方区文化局 联系电话:3795422、3761687。 监督机构:四方区文化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3795422 (二)音像制品连锁门店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20平方米以上); 2、取得加入连锁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目录: ㈠直营连锁门店 1、总部《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许可证》; 2、总部章程(注明直营连锁门店的业务范围); 3、连锁门店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 4、连锁门店人员配备资料。 ㈡特许连锁店 1、总部《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许可证》; 2、总部章程; 3、总部与特许连锁店签定的特许经营合同; 4、连锁门店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5、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料; 6、连锁门店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 7、连锁门店人员配备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A4纸打印 许可程序: 1、登记。持总部《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音像制品连锁门店核准登记手续。 2、审核。受理申请后,7日内进行相关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颁发证明。审核合格的,3日内颁发核准证明。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四方区文化局 联系电话:3795422、3761687。 监督机构:四方区文化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3795422 特许经营许可证 特许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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