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产权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产权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产权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产权律师 在线咨询 产权贴吧  
  行业新闻 - 著作权 - 创意产业 - 商标 - 软件 - 商业秘密 - 特许经营 - 新法速递 - 法律社区  
    北京特邀知识产权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版权案例 > 浏览

子女为争遗产变成仇人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9-15   来源:   编辑:
 
知识产权律师告诉你,子女为争遗产变成仇人:法院判决30000元遗产由四原告及被告各继承6000元,被告苏大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秀、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各6000元人民币。

  子女为争遗产变成仇人

  6月22日,从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老人刚去世不久,五个子女就为分其遗留的三万元遗产争得不可开交,最后打起官司来。法院判决30000元遗产由四原告及被告各继承6000元,被告苏大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苏秀、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各6000元人民币。

  原告苏秀、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和被告苏大花是亲姐弟兄妹关系。

  他们的父亲苏老汉去世不久,被告苏大花就把其父遗留下来的银行存款30000元全部取走,原告苏秀知道后,找到被告要求分得10000元,但被告不同意付给。为此,原告苏秀与苏小校、苏远弟、苏美美以被告侵犯他们四人继承权的理由诉至法院,请求各人依法继承父亲遗产中的6000元。

  被告苏大花辩称:其取走的30000元是被告公婆给其儿子上学所用,为存取方便让父亲代存的,后因为父亲病重,将存单归还被告。所以,30000元不属其父遗产。

  苏大花不仅不愿让其他兄妹分那30000元,而且,提出其父在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管城回族区留有住房两套,都属遗产范围,现均由原告苏秀居住,应依法分割。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辩称其父生前留存的30000元是其公婆给其儿子上学所用,为存取方便让其父代为存款,这事苏小校和苏远弟知情。可是,在法官问苏小校时,苏小校予以否认,而苏远弟在庭审中也说对该事不知情。为此,法院对其父存款30000元只好作为遗产依法分割。至于被告称其父生前尚有房产两套的说法,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审定。原、被告如有证据可以另案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案子虽然被法院判决了,可是,姐弟兄妹五人现在见面如仇人,互不往来

 
上一条: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下一条: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