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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8-30 来源: 编辑: |
正文: 发明专利批准前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个期限被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权利是不同的。
从申请日到申请公布日为第一阶段,在这期间专利申请人没有禁止其他人实施其发明的权利,因为此时申请尚末公开,他人无从知道发明的内容,如果有人通过正当途径或方式掌握了该发明,那他们可自由地实施或传播发明。因此,在此期间申请人要注意保密。所以,在申请公开之前,申请人只享有处置其申请的权利,比如可以自己实施其发明或者向他人进行技术转让。在不需要保密时,也可以公开其发明。
第二阶段是从申请公布后至批准前,在这期间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费用数额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由于从公布申请到批准专利往往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对已经公布的申请给予一定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是必要的。但是,由于申请尚未被批准,申请人的权利仅限于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他不能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已经公布的发明,也不能以专利申请为依据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
只有在申请被批准后,即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才有法律赋予的专利权,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
从批准到专利权期限届满是专利权期限的第三阶段。如果在批准专利权之前,某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已经公布的发明,又不按专利申请人的要求支付适当的费用,在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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