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某村委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政策性玉米保险,后该村村民种植的玉米遭受了暴风雨的侵害。但双方在定损结果上存在争议,故原告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赔偿。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这起北京市首例因农民投保政策性农业险而产生纠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2008年7月7日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510.5亩政策性玉米保险,每亩有效保险金额400元。2008年8月,在保险合同签订后,原告村村民种植的玉米遭到了暴风雨的侵害,农民损失严重。被告于2008年8月至9月二次来村进行查勘定损工作,查勘定损结果是20%到95%不等,共计实际受灾亩数为145.2亩,被告应赔偿保险金额58080元。2008年12月被告赔偿原告14520元,尚欠4356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435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为原告村村民承保的是玉米保险,属于政策性农业险。保费为每亩32元,其中由北京市政府承担50%即16元,顺义区政府承担30%即9.6元,农民自己每亩地只承担保费的20%即6.4元。我公司在为原告村民的玉米损失进行查勘定损时,是按照25%这样一个水平高的标准进行的定损。我公司已经向原告支付了保险金14520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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