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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保险营销员7月起正式享受社保福利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5-26   来源:   编辑:
 
 今年七月份起,东莞保险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也可以买社保了。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根据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东莞市社保局商定的进度安排,东莞全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将从2010年7月份开始,正式享受社保福利。届时,东莞保险业代理制营销人员“保险真空”问题将得到解决。据透露,东莞是继深圳后,省内第二个实现保险代理人可买社保的地级市。

  现状 “卖保险的”无法买社保

  近日,由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东莞各保险公司,所宣导《东莞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日前已经下达到各保险公司。据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透露,等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文后,今年7月1日起,东莞所有的保险代理营销人员可参与社保福利。

  据了解,通常保险代理人在社保福利上,往往会遭遇这样的尴尬——“因为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会给保险代理人购买社保,但是作为单独的个人也不能给自己买社保。”长期以来就造成“卖保险的无‘保险’”这一说法。

  日前,从事保险代理人行业的黄女士如是说,作为保险代理人,除了双重交税外,要保障个人福利只能自己购买保险,以弥补无法参与当地社保福利的“遗憾”。据叶汝全分析,保险代理人之所以遭遇这样的尴尬,主要是由于目前国内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特殊代理关系,不存在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同时又因为地方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国内保险代理人无法参与当地社保福利。

  新规从业一年以上可买社保

  据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介绍,为切实解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社保问题,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得到东莞市政府多方面的支持,彻底解决了东莞市众多保险代理人无法购买社保这一难题。

  叶汝全告诉记者,按照《暂行规定》的界定,能够符合条件购买东莞社保的保险代理人,必须要符合以下三个“硬条件”,一是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二是经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并取得《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三是与东莞市保险机构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同时为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一年以上的保险从业人员。

  “参保方面,将按照自愿的原则,而保费则由本人全额缴纳。“缴费比例方面,则是与东莞市民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保险代理人交费的范围限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叶汝全说,而不涉及工伤,这主要是工伤交费将涉及到员工需与保险公司有着正式的合同关系。叶汝全还建议各保险公司,在不改变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特殊的关系基础上,东莞各家保险公司或可以考虑为保险代理人购买意外险,以减轻保险代理人的负担。

  据悉,在办理的流程上,叶汝全告诉记者,先由东莞各保险机构以公司为单位统一参保,在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金卡标准)和住院医疗保险(银卡标准)两者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保。叶汝全还透露,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职部门,统一办理各保险机构的参保与缴费的代理业务,不直接代理个人参保。

  趋势 3万保险经纪获保障

  据叶汝全说,近年来,东莞保险业发展迅速,以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率持续高速发展,2009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了115亿元,而目前东莞全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人数已达近3万人。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营销人员无法参与地方社保福利,实际上对他们自己来说,尚有工作能力时,社保对其是可有可无。“但随着其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其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仅靠年轻时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或难以保障生活。”

  有关寿险方面的人士亦表示,从社保福利与保险产品的区别分析,保险产品只是社保福利的“补充体”。对将来无基本社会保障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考虑未来通货膨胀率,将来养老所面临最大难题则是基本生活费,以及看病住院的费用。然而现实却是,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保险程度很有限,而社保则可报销“大头”。叶汝全认为,东莞保险代理人员可购买社保,在解决社会福利问题的同时,也解除这支日渐壮大队伍的后顾之忧,今后更有助于推动整个东莞保险业发展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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