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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律网 2009-2-23 来源: 编辑: |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继续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如在此期间保险人死亡,则所交保险费不退,充作所有生存期满日为止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有终身年金保险和定期年金保险两类。 生存保险保的是生存,您买了生存保险,可得好好活着,在保险期满时,您还健在,保险公司才给您钱。要是您不在了,在这期间您“过去”了,那就不好意思了—您的保费白交了。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子女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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