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盟 |
|
|
|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
|
|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
|
|
|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3-11-12 来源: 编辑: |
保险公司业务员辞职后,竟打起了保户的主意,伙同他人伪造保户的身份证后欲诈骗12万保金。3月29日记者从沈河区法院获悉,两个骗子未能得逞,难逃4年大牢的严惩。
30岁的薛俭曾在沈阳平安保险公司任保险业务员,后来从公司辞职。2004年8月的一天,薛俭又回到保险公司称,需查阅自己曾代理的客户的资料。薛俭在电脑中查阅资料时,看到了客户吴某已经趸交(一次交)12万余元的保费,他暗暗记下保险单号和吴的身份证号等资料。8月下旬,薛俭找到同学王继朋,共同预谋到保险公司骗取保金。二人用王继朋的照片,伪造了吴某的身份证后,来到平安保险公司。王继朋谎称自己是保户吴某,对保险公司说保险在洗衣服时不慎被洗坏。工作人员按规定给“吴某”办理了挂失申请手续,并补办了保险单。
9月15日11时许,薛俭、王继朋再次来到平安保险公司,要求领取120058.30元的退保金。工作人员感觉事情蹊跷,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当值班领导与保户吴某取得联系询问因何退保时,薛俭、王继朋的骗局被当场识破。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薛俭、王继朋相继落入法网。
沈河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薛俭、王继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二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因被保险公司发现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3月29日,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分别判处薛俭、王继朋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