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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1-5-20   来源:   编辑:
 
□本报记者 李画
在5月19日下午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寿险论坛上,中国平安[49.97 0.16% 股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新民表示,2010年,中国GDP上升到397983亿元,相比1980年增长了将近87倍,一跃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中国速度”和“中国奇迹”。然而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的同时,面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中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国社会道德体系的重建却裹足不前。
尤其是进入2011年,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中国社会道德“灾难”也在愈演愈烈,产生了诸如双汇“瘦肉精”事件、锦湖轮胎召回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胡杰卖肾风波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最新发生在江苏等地的西瓜爆炸事件,尤为国人敲响了道德的警钟。
丁新民认为,作为企业,存在之本是向社会大众提供有益的产品和服务,这是企业有义务承担的最基本的道德责任,缺乏这个前提和基础,甚至提供有害的产品,再做慈善更是荒唐至极。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的维持既要靠法制,也要靠道德。市场经济越是发达,对于诚实守信的要求也就越高,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的效率除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和行政管理的监督外,还需要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道德责任为基础。在现今物欲横流的时代,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和管理尚不完善或存在缺失,企业更应当负起社会道德的责任,要有企业的良心。
丁新民称,保险是现代风险管理的重要方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即被赋予了广泛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人寿保险,由于其无形性和长期承诺,作为保险企业的良心和责任也因此具有更为独特的内涵。寿险企业要杜绝欺诈和误导,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客户生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还要让客户的资产安全、升值。
此外,保险公司在履行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基础上,还应根据行业特点,利用保险资金优势,多投资公益慈善事业,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上一条: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得少于两家
下一条: ·发挥保险社会风险管理功能 服务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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